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印发《2017年全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确定六项整治重点,包括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燃煤等重点涉气行业;重点流域涉水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单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行业机构实验室、化验室,及其它产生、贮存、运输、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农作物禁烧期间,违法焚烧农业废弃物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约谈、媒体曝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产业、区域。
另外,明确了三个打击重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造成超标、超总量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阻碍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环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恶劣行为。
为有力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根据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整治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东营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包括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环评的一致性,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处置协议等资料的真实性,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等情况。二是对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接收危险废物种类与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经营情况记录簿、入场分析记录、转移联单等资料的真实性,贮存及利用处置过程的规范性,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情况,应急预案针对性并定期演练情况以及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等情况。对于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要检查车辆运行记录与接收记录一致性等情况。三是对于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检查原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通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摸排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予以严厉打击,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期间,将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集中摸排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7月31日。
我国对涉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两高”环境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东环保“十三五”规划也提出,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1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来,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开展广东省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成立了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小组或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公安机关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了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整治了一批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自8月开展以来,全省出动7448人次,检查企业1925家次(其中危废产生单位1759家次、危废经营单位97家次),检查废弃河道81条(点位、处)、厂房235个、坑塘101处、废弃矿井6个;要求整改233家,立案53宗,实施停产、停业、关闭14家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宗,查封扣押案件3宗,限产停产案件1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2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宗。对5月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存在涉及危废问题的企业后督察81家次,强行拆除土小企业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