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慈善法正式实施宣传活动简报
简报一:
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为迎接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9月1日上午,我市在城区多处搭台宣传《慈善法》,弘扬善文化的同时,鼓励更多人关注、参与慈善事业。市慈善协会会长刘庆德、第一副会长喻廷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连生、副市长余泳、市政协副主席孙学龙出席了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市民政局在市中医院、北塔公园、安徽商之都等地,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慈善法》内容和此项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3年扣除。
简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昨日正式实施。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省慈善协会、市慈善会等单位联合在新城广场开展《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将持续到5日,为公众免费发放关于《慈善法》学习资料,并答疑解惑。
昨日上午,8岁的小朋友昕锐和妈妈也来参加宣传活动,他在“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从我做起”的.条幅上认真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新城广场上,新城区民政局和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现场搭起了宣传台,为群众发放《慈善法》学习资料,并解答相关问题。
“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大家关心善款的使用是不是公开透明,企业从事慈善事业的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如何落实等问题。”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大家只对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比较熟悉,《慈善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就让更多人、更多组织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来。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慈善队伍日益壮大,全省慈善组织达800余家,慈善志愿者服务组织发展到3390个,注册志愿者有26万人。《慈善法》对善款流向使用监管也更加法制化,对慈善项目公开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都做了细致规定。
据悉,从今天起到5日,《慈善法》宣传还将在钟鼓楼广场、解放路万达广场等地展开,让群众知晓和关注《慈善法》。
简报三: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省民政厅在成都举行了 “以法兴善 助力脱贫”慈善法现场宣传活动。
“可能社会各界,包括我们的爱心企业,比较关心的是我们社会组织的慈善募捐的资格,以及我们怎么样合法捐赠、怎么样合法使用我们的捐赠财产,怎么样把我们获赠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甚至知识产权、劳动、服务等无形财产作为慈善物资捐出去,怎么样避免诈捐、骗捐等,对于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慈善法都有相应规范。”在活动现场,除了向市民发放各类慈善法宣传资料外,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晓玲还向媒体就慈善法关注度较高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同时,在省民政厅机关、水井坊街道社区、舞东风超市、省慈善总会、武侯区慈善超市、武侯区福彩发行点开展了慈善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组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活动现场的爱心志愿者们向过往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讲解慈善法相关内容。
简报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
社会组织是从事慈善事业的生力军,多年来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借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之机,我市民政系统开展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系列宣传活动。在9月1日的街头宣传活动中,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六安市爱联盟公益助学联合会、六安市启明社工服务中心、六安市企业家联合会、六安市快消费品协会、六安市消费者协会、六安市住房扶贫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走上街头,散发了宣传材料,展出了宣传展板,向市民宣传慈善,宣传各自社会组织为慈善、为公益所开展的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效,引起了广大市民对慈善知识的强烈兴趣,纷纷索取宣传单,咨询相关问题,掀起了慈善法宣传的高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连生、市政府副市长余泳、市政协副主席孙学龙、市民政局局长潘健、市民政局调研员黄学军也亲临宣传活动宣传,并慰问了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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