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出台有补助
近日,重庆市有关部门发布了《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细则的出台对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补助,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0月18日,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财政将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
所谓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则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实施细则》明确,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市、区(县)财政将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并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
也就是说,享受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当年2月底前,在重庆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网上完成备案。
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网上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区(县)经信委。
申报受理后,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将按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预计每年六七月,企业就可领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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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下称“细则”)。细则将推动重庆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据悉,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市、区(县)财政将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分级承担的方式,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并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享受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另外,还将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管理机制,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分享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打通银企对接障碍,深化银企合作,推进金融机构对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的企业实施信用贷款授信等金融创新政策。
对于申请研发准备金的企业,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网上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区(县)经信委。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申报,由相关区(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办理。
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区(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科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金融办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提出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对初审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经信委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初审后市经信委将联合各部门进行复核,对复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市经信委退回所在区(县)经信委并说明原因。复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对补助额度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将按程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统一下达区县。市经信委会将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计划,由区(县)财政局按照确定后的补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