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致全县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张东东

  首先,请接受**县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诚挚问候和敬意!

  目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各参保企业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便捷的社会化发放,使参保职工老有所养、后顾无忧,为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蕴含着全县已参保企业负责人的心血和汗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成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对于那些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来讲,将面临巨大的索赔风险与成本压力。《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罚款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也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会有法院参与强制执行。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县一些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至今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不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影响了您和您的企业形象,也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为法律所不允许。随着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如果您和您的企业因未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法定义务而站在被告席上,是注定要败诉的。

  能否对从业人员负责,能否对社会尽心,是对一个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检验。我们希望并相信,作为一个负责任、有远见的企业家,您一定会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以守法经营、建设诚信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履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为构建幸福美好新始兴献出您的挚爱真情,做出卓越贡献!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有成、生活美满!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