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范例

张东东

  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范例1

  原 告:***, 男, xxxx年9月20日出生, 汉族, 原xx市第十一中学初二(四班)学生, 现为琼海市加中分校初三(3班)学生, 住xx市青年路千家****室。

  法定代理人:***,女,住xx市青年路千家村****,系原告****母亲。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 告:***,男,xxxx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xx市第十一中学初三学生,住:xx市xx区解放西路11号xx一公司宿舍103房。电话:13876325383。

  法定代理人:***,男,xxx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解放西路11号xx一公司宿舍103房,系被告***之父。

  被 告:***,男, xxxx年12月07日出生,汉族,xx市第十一中学初三学生,住:xx二东路乐新村,电话:xxxx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 ***,男,xxxx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xx二东路乐新村,系被告***之父。

  被 告:***,男,xxxx年3月14日出生,汉族,xx市第十一中学初三学生,住:xx市xx南路机械厂宿舍,电话:xxxx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女,xxx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南路机械厂宿舍,系被告***之母。

  被 告:***,男,xxxx年9月01日出生,汉族,xx市第十一中学初三学生,住:xx市xx区xx火车站家属区,

  法定代理人:***,男,xx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火车站家属区,系被告***之父。

  被 告:xx市***中学

  地 址:xx市xx南***

  法定代表人: *** 职务:校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五名被告承担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7067,89元;

  2.依法判令五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8年5月28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左右,正值原告班级在xx市广场路灯光篮球场上体育课。原告在环绕球场跑步时,同班同学汪景波无端地从后面踢了原告两脚,原告顿时感觉莫名其妙,并没有还手,这时同班的黄xx、陈xx、曾xx、林xx四人全部冲过来,与汪景波一同殴打原告。原告责问汪海波:“为何打我?”,他却嚣张的说:“我看着你不顺眼就想打你!”。原告见状,随即转身想离开篮球场回校,此时符式宇却将原告强行拉了回来,随后汪景波在原告的脸上打了几巴掌,曾xx同时踹原告的膝盖上部,并用鞋抽打原告的肩膀。在前后持续近二十分钟殴打过程中,原告一直没有还手,也没有见到体育老师前来给予制止。回校后,班主任把原告叫到办公室,询问了此事,当时原告就感觉头晕目眩。问完后,原告径直去了教室,刚进教室,眼前一黑就昏倒了,随即就被送至xx医院。事发当天下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报了警。

  在xx医院打完针后因没有床位,第二天(5月29日)凌晨,原告不得已转院至xx市人民医院,住院4天。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6月1日出院时原告的身体尚未完全康复,头晕的症状时有发生,医生叮嘱原告:(1)出院后要注意休息,增加营养;(2)休息一周,出现不适随时就诊。由于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精神状况极差,原告无法上学,因伤害所耽搁的课程只能聘请家庭教师来弥补。勿需质疑,以上原告的人身损害与功课损失,全部由五被告违法违纪直接造成的;同时也与被告xx市第十一中学疏于教学管理,教师没有尽到保护之责密切相关。据此,六位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发后,原告的母亲与五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就原告的伤害赔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约定五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先赔付5000元医疗费,但当天实收到赔偿金仅2400元,尔后五位法定代理人也未能继续履行该赔偿协议。被告人xx市第十一中学更是推脱自己的责任,声称此事与自己无关,拒绝承认有过错,从而不予赔偿。

  至此,原告在百般无奈之下,特提起本诉,根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xx7--xxxx8年度xx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六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如下:

  1. 医疗费5464,98元;2、护理费:12×60=720元;3、交通费678元;4、伙食费:25×5=125元;5、营养费:1000元;补课费:16×30=480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合计9467,98元(已支付2400)。

  综上,原告恳请法院根据上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判如所请,以维护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人身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xxx年十一月二十日

  人身损害民事

起诉状范例2

  原告: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县xxx 组,身份证号:xxxxx

  被告:xxxx,男,xxxx年10月1日出生,户籍xx市市中区xxxx楼1单元201,现住xx市市中区xxxx,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7741.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治疗期间误工费3960元。(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待司法鉴定后,再做变更)。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9月1日,原告到被告工作的xxxx处理工程上的事情,在公司一楼办公区等待期间,被告说原告不将其放在眼里,并声称原告要拿工程款需要被告同意,被告不同意原告别想拿到工程款,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期间被告用塑料管、拳头和烟灰缸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左眼、左额角和头部多处受伤,原告先后在xx市第四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该治安案件已由xx市公安局天桥分局xxx派出所处理,并对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被告的侵害行为给原告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