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牟**,女,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住xx市x区x街**号1-2-2,电话***
被告:程**,男,汉族,19**年8月18日出生,住xx市x区x街**号5-7-1,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xxx年12月31日-xxx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年**月**日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