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落户成都有哪些新政策,落户成都的条件是什么?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7年成都落户新政策
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在 《意见》 中明确规定了,要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分布,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成都天府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聚集,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此制定了以下若干意见:
1、提升本市户籍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①完善本市户籍人口迁移服务管理办法,本市户籍人口应按规定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口,应当按规定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制度,本市户籍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人户分离人员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地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2、提升来蓉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③制定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④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并适时动态调整。实行区域差异化积分,鼓励和引导来蓉人员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居住、就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市急需紧缺型人才和职业(工种)给予积分优待。
⑤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⑥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来蓉人员户籍迁入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入户指标实行年度计划调控。
3、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⑦建立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意见,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⑧根据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按照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市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⑨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建立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加强统一协调,构建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人口数据采集、录入、维护、利用工作机制。
在《办法》中积分落户的一些细则,比如积分指标、积分规则、标准分值等,现摘录如下: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 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
第六条 基础指标及分值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第七条 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八条 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第九条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2017成都落户攻略
购房落户条件: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注意事项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后经调整为90㎡。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2新生儿落户
(-粑粑,我啥户口?-你肯定落户成都瑟!)
新生儿落户条件:
1、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如果父/母是成都户口,就可以在成都上户);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且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的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暂住落户
(这是一种机智的落户方式)
暂住入户条件:
1、在成都市累计暂住满2年;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
4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
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8、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
1、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
2、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5海外留学人员落户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1、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3、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人社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10、入户人员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6离、退休人员落户
(成都老年人免费坐公交:“哔,老年卡”)
离、退休人员落户条件:
1、离休人员异地安置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