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住所地xx市国家xxx区xx路xx弄研发园xx幢4楼。
负责人:宋xx,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唐xx,浙xx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男,汉族,xxxx年10月1日出生,xxxx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xx市海曙区xx街道好汉街1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xx立即归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借款本金657,609.64元,利息、复利23,783.31元(利息、复利均从起息日始暂算至xxxx年7月20日,xxxx年7月21日至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的利息、复利按同等方式计收,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次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收取);
2.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xx赔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损失19,700元;
以上暂合计为701,092.95元;
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作为抵押权人,对被告xx名下位于xx市海曙区xx街道好汉街1号302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字第xxxx80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xxxx)第01111111号】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4. 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4月28日,xx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下简称“xx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编号:(xxxx)甬北银房贷字第132009号,以下简称为“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72,000元,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自xxxx年4月28日起至2043年4月28日止;本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5.5675%/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20日。借款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xx名下位于xx市海曙区xx街道好汉街1号302室的房地产;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相应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借款合同第6.3条及17.9条约定,xx逾期归还贷款的,xx银行有权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0%。第12.3条约定,xx银行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xx负担。同日,xx银行与xx签订《房地产抵押登记合同》,xx自愿以其名下位于xx市海曙区xx街道好汉街1号302室的房地产抵押给xx银行,并于xxxx年5月3日进行抵押登记。xxxx年5月6日,xx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xx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672,000元。
xx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发放借款本金的义务,但xx自xxxx年12月20日当期至今未能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依据借款合同12.1.2项及12.2款的约定,当xx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的,xx银行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xx立即偿还全部到期贷款本息,同时按照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抵押权。xx作为借款人,应当向xx银行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xx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xx名下位于xx市海曙区xx街道好汉街1号302室的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所述,xx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北仑支行
日期: 年 月 日
原告:牟**,女,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号xxxx,电话***
被告:程**,男,汉族,19**年8月18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号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xxxx年12月31日-xxxx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