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和上诉状的相同点,都是向同级或上级法院、检察院提请重新审理的文书。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一)针对对象不同。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言的,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也包括第二审终结的判决、裁定。不论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判决、裁定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只要确有错误,均在再审申请的范围内。而上诉状的对象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二)提交时限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2年内提出。而上诉状的规定时限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递交机关不同。申诉状可向原审判法院提出,上诉状则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受理条件不同。再审案件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可能不引起这一程序。
申诉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一般要写明以下三项内容:
1. 标题。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标题。如“民事申诉状”、“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3. 案由。用简明的文字表明申诉人对哪个人民法院何时以何字号作出的判决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因××一案,不服××法院××××年×月×日(×× )字第×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现申诉如下:”
(二)正文
正文包括:
1.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诉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通过申诉所要达到的目一、申诉状的概念
申诉状又称再审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查重申的文书。
申诉状有民事、刑事、行政申诉状之分,是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司法正义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文书。在一定情况下,申诉是纠正已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的'有效补救方法。
2. 事实和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要对申诉请求进行论证,对原审的不当之处进行辩驳。
(1) 概述案件事实真相、原来的处理经过和最后的处理结果。
(2) 具体阐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依据。
(3)归纳总结,引申出申诉的具体要求,请求重新处理或再审。
(三) 尾部
这部分与其他诉状的写法基本相同,依次写明致送机关、附项、申诉人姓名、具名及日期等。
申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抄件1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