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某,男,汉族,1x5x年x月2日生,住XX乡——XX加油站负责人。
被告湖南XX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隆回县XX镇。
法定代表人:刘某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壹拾陆万元(1xxxxx.xx元)给原告。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x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从xxxx年开始建立购销业务关系,原告作为卖方卖柴油,被告作为买方购买柴油。xxxx年被告购买原告柴油出现欠款现象。xxxx年x月3x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柴油款5xxxx元,限一个月付款。xxxx年1x月x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柴油款xxxxx元。xxx2年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油灌款和油灌租金3xxxx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找借口不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此 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龙某
xxx3年x月2日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xxx市xx路,邮政编码:xxxxxx
电话:(xx51)5xxx+++ 5x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xx
住所:xx市xx区xx乡xx村xx组xx号
电话:15xx51x2xxx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x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xxx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xxx年x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x,xxx元。合同约定,被告在xxxx年x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xx于xxxx年x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xx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xxx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xxx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xx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xx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xx分公司
负责人:
xxx年六月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