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动车驾驶人和市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致电动车驾驶人和市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欢迎阅读参考。
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和广大市民群众:
你们好!
美丽龙游是我们的家园,构建和谐龙城是我们的心愿。近年来,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因加蓬能遮风挡雨深受老年人的'追捧,但此类车辆制动性能差,安全系数低,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经济赔偿难到位。同时此类车辆驾驶人未经专业培训,安全意识差,非法载人、随意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靠、占用道路叉口等,是影响交通秩序的顽症,也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祸根,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目前,我县已发生二十余起因该类车非法载人、违法驾驶等引发的伤亡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从11月1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封闭式超标三(四)轮车综合整治。
本次整治活动重点查处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无牌无证在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封闭三(四)轮车。法律规定:允许驾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封闭式三(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按规定购买保险,办理机动车登记,按时年检;严禁驾驶非法车辆上道路行驶;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允许驾驶符合标准的残疾车,其他人不得驾驶残疾车;企业和个人严禁违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封闭三、四轮车;严禁非法从事载客营运,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我们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最后,感谢各位理解与支持正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县城交通环境。
祝工作顺利,安康如意!
四轮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您们好!随着我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辆和机动驾驶人员急剧增加,道路交通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也迅猛增加,这些车辆无牌、驾驶人多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更未受过专门训练,经常导致无情车祸发生,酿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也碾碎了一个个幸福家庭,有的车毁人亡,留下亲人在艰难生活中煎熬;有的终生残疾,在伤残的痛苦中挣扎。
现在,根据内蒙古交通管理总队《关于对“四轮电动车”性质的批复 》意见,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的分类,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属于机动车范围。故“四轮电动车”以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均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无牌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扣留车辆,依法处罚。无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因此杭锦旗交警郑重向四轮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温馨提示:
四轮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靠我们共同来营造,一个温馨而幸福的家庭靠您们自己去珍惜。望您们切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您的家人盼望您安全回家。请您坚决拒绝驾驶四轮电动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