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王明刚

  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东方同学会性质:

  新东方同学会是北京新东方同学会会员进行学术交流、自我提升、互动联谊、社会实践的组织,是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提供给中学生发展和锻炼的平台。

  第二条 新东方同学会基本任务:

  1、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同学会发展素质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特色教育和实践机会。团结和引导各年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同学会、诚信勤奋、明礼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同学会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吸纳广大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同学会的各项事务。

  3、结合同学会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同学会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中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校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同学会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同学会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收集所在学校各种课外活动信息,以稿件形式发送至论坛,促进各校的信息交流

  6、利用新东方同学会的资源,在学校开展各种主体活动,促进新东方同学会在学校的影响力。

  7、定期参加同学会会议

  8、新东方同学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第三条 基本守则

  1、 遵循同学聚会“优先于日常工作,优先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共圆相聚之梦。

  2、 舍尘世浮躁之俗,树自然纯朴之风,注珍爱同窗之情,交终身不忘之友。

  3、 笑看高低贵贱、祸福成败;汇聚仁善诚信、柔强神明;齐心互助共勉,同享人生 欢乐。

  4、 助弱扶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帮人如帮己,水涨使船高。

  5、 倡导无私奉献的博爱精神,视会如家、各尽所能,为同学会添砖加瓦。我们共同的家不可缺少金钱财物,但更需要全体会员用热心和浓情去浇注未来。

  6 、关爱集体网站,袒露胸怀、敞开心扉畅述人生,倾注热情、献出睿智,助人为乐追求永恒。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本会的正式学员,承认新东方同学会章程者,不分性别、班级、民族、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合法的新东方同学会会员。

  第五条 新东方同学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在新东方同学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对新东方同学会的权利执行机构——“新东方同学会”及其工作,有建议、督促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对新东方同学会的各项工作,有反映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权利;

  4、会员必须遵守新东方同学会章程,执行新东方同学会决议,有完成新东方同学会指定的义务。

  第三章 新东方同学会干部选举及产生办法

  第六条 新东方同学会干部在会员中产生。会员自愿报名作为初步候选人。

  第七条 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同学会规章制度和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3、担任过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

  4、热心新东方同学会工作,团结同学,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八条 组织原则:

  1、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原则,在新东方同学会和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依照同学会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2、新东方同学会执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新东方同学会执委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4、新东方同学会执委的下级如果认为上级做出的决策不正确,可以提出要求改变,但必须服从上级的决定,不能在学生面前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

  5、新东方同学会不允许任何成员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新东方同学会之上,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必须向新东方同学会报告,讲明原由。

  第九条 新东方同学会权利与义务: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同学会新东方同学会决议;

  2、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不明白的可以提问,有意见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批评,但在集体决议后坚决贯彻执行;

  3、检举新东方同学会内部违反新东方同学会章程的行为,要求罢免不称职干部,清退不称职人员;

  4、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新东方同学会。

  北京新东方学校新东方同学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