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起诉状范例1
被告人卜xx,男,1974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5225291970********,汉族,文盲,从事保温设备安装,租住宜兴市**街道**号(户籍在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组)。被告人卜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xxxx年2月3日被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宜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卜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xxxx年4月10日向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卜xx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周某甲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同年5月5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卜xx,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于xxxx年6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同年6月20日通过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院于同年7月20日重新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于xxxx年8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同年9月4日通过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院于同年10月4日重新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卜xx因借款购房未果与其姐姐卜某某、姐夫周某甲(男,殁年43岁)产生矛盾,遂起意报复。xxxx年2月2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卜xx至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城市花园17幢103室周某甲家中,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刺戳周某甲胸腹部、颈部数刀,后逃离现场。周某甲被送至医院时已死亡。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卜x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甲系颈部、左上胸部、上腹部遭受锐器损伤造成左颈动脉、左颈内静脉断裂、主动脉破裂、心脏破裂、肺破裂、肝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宜兴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收集的身份资料等书证;
2.证人周某乙、卜某某、周某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卜xx的供述;
4.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宜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等鉴定意见;
5.宜兴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卜xx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卜xx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陆xx
xxxx年10月29日
故意杀人罪起诉状范例2
原告人:罗xx,性别:男,年龄:**,民族:汉,籍贯:黄州,职业:在校学生,住址:小区,系被害人詹爱红之子。
法定代理人:罗xx,男,**年1月10日生,汉族,住…48号,系罗佳之父。
刑附民事诉讼被告人:宋亚,黄州区人,男,***年9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204室,现羁押于…看守所。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二、依法赔偿刑附民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XXX元;
三、依法赔偿刑附民原告人精神抚慰金X万元。
事实和理由:
xxxx年9月被告人宋亚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以离婚为幌子骗取占红的信任,与其交往至案发时止,xxxx年8月18日晚9时左右,宋亚与其情人占红因闹矛盾走到江堤反修闸堤外后,溺水死亡,现场占红的鞋子为正面踩在水中,且手臂处有多处出血,明显不符失足落水特征,属他杀的存在,XXX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宋亚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黄州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学习起诉状格式。明显与事实不符。我们请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死亡后,在殡仪馆停放一个多月,被告人一直不闻不问,造成产生大笔费用,家中尚有小孩没有成人,家属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依法请求赔偿丧葬费XXX元,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XXX元,殡仪馆费用XXX元,请求赔偿死亡补偿金XXX元(计入抚养费),精神抚慰金XXX元。
此致
黄州区人民法院
刑附民原告人:罗xx
法定代理人:罗xx
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