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汉思与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深圳市xx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资金,借款期为叁年。(赖汉思是深圳市xx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占70%的股份)。公司以坐落于xxxxx区x镇xx大道东侧x号的办公楼及厂房做抵押担保。由于公司人员决策程序意识不强,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该事项已于xxx6年8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充确认并决议通过,现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发披露如下公告:《xxxx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xxx6-021)。
公司对上述补发公告的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内部治理工作,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公告编号:xxx6-020
xxxx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6年1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关于公司继续为xx新天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临海市福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提交xxx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xxx6年4月25日及时发布了《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对外担保公告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补充披露《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xxx6-024)。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进行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谨请谅解。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掌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告编号:xxx6-023
特此公告。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6年4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xxx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会[xxx5]120号)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xxx4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核实,经讨论后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xxx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声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xxx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