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本
总 则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本着让事主省心、省钱、省事的原则,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居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居婚嫁、丧改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方便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居党支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5人。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办民政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可到居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原则上派往1-3人协助喜主工作1-3天。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2、居民谢世后,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1-3天)及时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
3、坚持殡葬改革,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搞攀比。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国务院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街办民政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派往人员由居委会统一发放务工补贴)。
第十二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
第十三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如烟、酒等)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并在全居范围内通报批评和扣发务工补贴。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居民举办红白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