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商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作为外地在津社会团体,是市场经济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津各界人士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维护自身利益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广大会员,爱团、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津皖籍企业与天津市企业和天津市各界之间联系。同时为天津市、安徽省两地经济搞好服务,为振兴天津和安徽的经济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当好政府联系了解在津的皖籍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桥梁、纽带为主要任务;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贸易机会、财务管理、法律政策咨询、援助、专业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协商会,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联系。举办订货会、展销会,提高会员的知名度,推动企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要诚信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五)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为津皖两地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联合经商,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贸合作与发展;
(七)接受津皖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承办有关事宜,并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八)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表彰先进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企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凡在天津市的皖籍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皖籍企业驻天津的分支机构,皖籍人员在天津市工作或创业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企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热爱本会工作;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口头申请;
(二)经理事会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权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由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七)要求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每年由理事会定);
(五)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它应尽的合理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知: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如触犯法律者,不论其在会内担任任何职务,一律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会务活动;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促进会、商会内设机构和财务制度;
(七)决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各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每次召开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