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xx市图书馆。本馆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xx市宗泽东路35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8.7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xx市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xx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三)协作协调工作:
1.开展全市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2.开展跨市、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3.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4.开展xx市图书馆学会工作,促进全市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
5.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6.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组建理事会;
(三)聘任馆长、副馆长;
(四)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xx市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图书馆定于 xxx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条 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xx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 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 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条 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xx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xx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xx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xx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 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xx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xx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当有15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 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 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 馆长
第一条 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 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 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 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 财长
第一条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 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 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 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 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xx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 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 事务长
第一条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 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 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 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 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xx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xx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 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xx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 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xx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xx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 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xx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