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怎么写

王明刚

  (一)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二)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四)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五)诉状落款

  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原告:梅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XX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XXX,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XXXX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地址:深圳市宝安区XX路XXX苑X栋X层。

  被告三:王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镇XX路,驾驶证号码: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145695.86元。[其中医疗费23761.71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8362.64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xxx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xxx0元、残疾赔偿金1169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x00元,合计: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xxx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xxx0=62826.43>,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33695.86元<62826.43×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xxx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145695.86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xxx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xxx0年9月14日,广东XX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XXXX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XXXX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