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莉落

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

  近日,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安办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为我省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沿用了国家五部门《工作办法》的体例,以增强操作性、便于工作衔接,特别是便于案件交接为目的,对衔接难点问题尽量细化,共包括6章45条,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包括办理流程、时限、办理方法和检法部门的法律职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

  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较好地吸纳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尤其是加强了对公安系统衔接工作意见的采纳吸收,加强了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二是尽可能地细化了案件双向移送的有关程序和工作要点,增加了可操作性,细化运行机制。比如,详细规定移送方和接收方在移送过程中应遵循的办法、应出具的文书和应遵守的时限;详细列出了移送案件时随附的各项文书、清单样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涉案产品的检测经费问题,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同级食药监管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加大了同级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力度。

  相关链接

  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沿用了国家五部门《工作办法》的体例,以增强操作性、便于工作衔接,特别是便于案件交接为目的,对衔接难点问题尽量细化,共包括6章45条。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较好地吸纳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尤其是加强了对公安系统衔接工作意见的采纳吸收,加强了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二是尽可能地细化了案件双向移送的有关程序和工作要点,增加了可操作性,细化运行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涉案产品的检测经费问题,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同级食药监管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加大了同级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力度。

  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2016〕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冀中公安局: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