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秦风学

  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减少现钞交易,增加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订预付卡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的预付卡是指由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付宝)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存储介质为条形码卡片,分为安付宝多用途记名预付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和安付宝多用途非记名预付积点卡(以下简称积点卡)两种,包括根据央行规定需转入安付宝公司的多用途记名OK会员卡和多用途非记名OK积点卡。

  第三条 安付宝发行的预付卡内的预付价值称为“积点”,一个积点等值于一元人民币。

  第四条 记名预付卡的发行方式为向会员卡的积点账户充值。充值后的记名预付账户称为“会员账户”或“积点账户”或“会员积点账户”。

  记名预付卡充值的方式目前提供预付卡销售网点付款充值、网上银行自助转存充值、预付卡转存充值和赠送的消费积分转积点四种。

  充值后的会员账户内的积点可以分次消费,可反复充值消费,会员卡可享受特约商户为会员提供的折扣、积分等优惠。

  记名预付会员卡的积点无有效期限制,可以长期使用。

  记名预付会员卡密码可以由顾客自行修改,合法持卡人可以通过客服办理冻结、挂失、补办。

  第五条 非记名预付积点卡的发行方式仅为销售网点发售。

  积点卡可以分次使用,用完废止,不可重复充值。

  积点卡可以充值到记名会员卡内使用,以方便消费。

  非记名积点卡按出售日起由系统控制有效期不短于3年。卡片已经印制有效期短于3年的,出售时系统自动调整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用户可以通过96801电话和safepass.cn网站自助延期使用。

  非记名积点卡密码不可以修改,持卡人不可办理冻结、挂失。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证件,向安付宝的销售部门购买预付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购买须由本单位职工办理,并提供符合央行规定的购卡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资料。

  第七条 购卡人购买预付卡,应填写《登记表》,安付宝将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 预付卡实行限额发行,每张非记名积点卡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个记名会员卡充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九条 对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预付卡,实行非现金发行。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不能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包括使用支票、汇票、汇款、网银划帐等。

  第十条 凡是现金购买的预付卡,隔天激活使用;采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的,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并且资金到帐后方可激活使用。

  第十一条 对记名预付会员卡,安付宝向购卡人收取每张5元会员卡费,非记名积点卡金额较小的可能收取每张0.3元左右的制卡成本,购卡人对卡面有特殊要求需单独印制的,制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对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按购卡金额收取1%的服务费。安付宝目前暂不收取、但是保留今后售卡时另外收取购卡金额3%的服务费的权力。安付宝向购卡人收取购卡金额以外费用的,将在购卡人购卡时告知,并与预付卡金额同时收取,向购卡人另外开具收取费用的发票。

  第十二条 用户获得记名预付会员卡后,应刮开卡片背面覆膜的6位初始支付密码,拨打公司的客服电话021-96801,根据语音提示尽快自助修改支付密码,并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

  第十三条 持卡人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记名会员卡持有人应该在安付宝safepass.cn网站进行注册,按照网站注册的要求,登记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成为网站注册用户,从而获得各类网上购物、查询和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 预付卡 “特约商户”是指与安付宝与预付卡使用企业约定,接受预付卡支付的应用单位。客户可以通过安付宝公司的safepass.cn网站的“特约商户”栏目查询可使用预付卡的特约商户,也可以根据特约商户收款处张贴的安付宝卡标记或OK卡标识,选择使用预付卡。公司特约商户会不时发生增加或减少,以商户告知为准。

  第十六条 持卡人凭预付卡可在安付宝指定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预付卡不计息,不可透支,不可套取现金。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会员卡支付时,应该由本人通过密码键盘自行输入6位密码,不能将密码告知收银员代替输入,并留意密码输入时不被旁人窃取;客户使用积点卡支付时,由收银员通过条码扫描、刮开积点卡前4位密码覆膜并输入的方式进行支付;如果积点卡16位密码的覆膜全部刮开后,应由持卡人自行输入16位密码支付,不应由收银员代替输入,以防密码被窃;客户通过电话、网站、手机WAP和手机短信支付的,必须由顾客自行输入密码,以确保预付卡支付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客户在线下特约商户使用预付卡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因顾客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发生的争议,由消费者与特约商户核对后,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顾客使用预付卡购物后发生退货的,退货金额由商户核实后回退到顾客的预付卡中,退款周期一般为一周。客户应该妥善保存使用过的预付卡,以备退款时使用。

  第二十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安付宝均认为是持卡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是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以发卡机构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一条 对于记名会员卡,持卡人申领信息如有变动,应通过安付宝网站safepass.cn自助或安付宝公司服务柜面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记名会员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该首先拨打021-96801客服电话,在客服人员核实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后办理冻结挂失手续,持卡人应该在10天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最近一期公用事业缴费账单,按安付宝要求办理正式的挂失手续。持卡人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并对挂失手续办妥后发生的安付宝不存在过错的损失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持卡人向安付宝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申请补发卡的,并支付补卡手续费15元。

  第二十三条 积点卡持有用户应该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自购买日起超过3年以上从未消费使用的积点卡,公司从第4年第一个月起按季扣取月不超过1个积点作为账户服务费。对超过有效期的积点卡,公司提供网上、96801语音平台和客服前台人工协助延期3个月的服务,延期服务每次收取余额的2%、最多不超过5个积点的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记名会员卡在3年之中从未进行消费使用的,公司从第4年第一个月起按季扣取月不超过1个积点作为账户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顾客使用不当或磨损造成损坏,导致无法识别条形码的会员卡,安付宝提供换卡服务,换卡手续费5元。对积点卡密码因密码覆膜刮坏无法识别的,公司在审核后,向持有人的手机发送刮坏部分密码的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安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 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 安付宝公司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二十七条 安付宝公司的权利

  (一) 安付宝公司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 安付宝公司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安付宝公司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 安付宝公司发售预付卡采取款到激活开通使用的规定,顾客提卡未付款时,预付卡处于未冻结未激活状态,不能使用。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未付款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用户应该予以配合。

  (五) 安付宝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用户利用安富宝从事非法交易的,安付宝有权停止其业务。

  (六) 安付宝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用户。

  (七) 安富宝平台可能对用户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安付宝应向用户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用户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不应进行交易。用户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八) 用户同意,安付宝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安付宝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安付宝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安付宝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将安富宝服务内用户资料加以删除。

  2.安付宝在发现用户注册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用户账号、密码,并拒绝用户使用安富宝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富宝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e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安付宝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g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发行机构的义务

  (一) 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安富宝卡网站等提供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二) 发行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safepass.cn网站、96801电话服务和公司客服柜面服务。

  (三) 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安付宝公司对会员卡和积点卡的密码采取计算机单向加密,任何人不能通过系统查看和查询会员卡密码。会员卡持卡人修改密码只能采取密码重置方式,不能查询原密码;积点卡密码因刮损无法识别的,需经身份核实后,系统自动将无法识别位数的密码发送到持卡人的手机中。安付宝公司保证工作人员无法直接查看密码,以确保用户密码的安全。

  (五) 安富宝网站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

  (六) 安富宝网站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安付宝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等责任。

  (七) 对用户在注册使用安富宝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安付宝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八) 安富宝网站对用户在注册中提供的相关资信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权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有关联系、沟通之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安付宝有权在与第三方合作商签订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合作商直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安付宝有权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使用上述资料。

  (九) 安付宝负责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等内容。

  (十) 安付宝将根据注册信息等相关要素对用户从事交易的权限和身份进行核实。安富宝网站并无其他义务检查以正确的方式注册的信息等相关要素进行交易的用户的真实权限或身份。

  (十一) 除特别说明外,与安富宝网站及其内容以及安付宝向用户提供的客户端运行软件(如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安付宝所有。安付宝有权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用户的权利

  (一) 用户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 用户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 用户对预付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三十条 用户的义务

  (一) 用户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二)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安富宝网站进行注册或认证;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若因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安付宝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安付宝有权暂停或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拒绝其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安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 用户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四) 用户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五) 用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用户对预付卡、密码、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预付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用户应该做到:

  1、 不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预付卡。

  2、 避免使用同样的用户名、卡号和密码在其他网站上注册,从而因为其他网站注册信息的泄漏,造成在本人的预付卡在安付宝公司的应用密码泄密。

  3、 用户在安付宝网站注册时应该自设、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容易猜测的数字等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包括安付宝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预付卡或自己在安富宝网站的注册用户。用户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预付卡或注册用户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安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用户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二)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三)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四)利用预付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五)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六)其他被安付宝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用户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安付宝公司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付宝公司办理预付卡业务的分支机构,属于预付卡业务处理的有关机构,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 安付宝,特约商户,代理销售机构,持卡人及其他与预付卡业务处理有关的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本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付宝制定,修改和解释。安付宝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网站等进行修改后的章程公告。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不同意安付宝对本章程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安付宝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安付宝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安付宝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safepass.cn网站查阅本章程的最新版本,也可以在购卡时向安付宝公司索取本章程,并可要求与安付宝公司签订单独的购卡协议,购卡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按本章程执行;购卡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如与本章程冲突的,按购卡协议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今后安付宝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管辖地为安付宝公司的注册地。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安付宝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