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各级领导要成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模范,并经常对下属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进行保密教育。
二、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要做到收有登记,发有记载,借阅有手续。不得将密件擅自发给个人或单位。
四、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保密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工作人员离岗前,应做好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
五、各科要指定专人管理文件。下班后,秘密以上载体应放入铁制文件柜,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防止文件丢失、被盗。
六、内部资料、秘级以上文件销毁一律交办保密工作人员统一进行。
七、各科每季度、办公室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保密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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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