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申诉书

李盛

  债务纠纷申诉书

  申 诉 人:罗xx,男,50岁,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xx坑,现任xx镇潘华学校副校长。

  申诉请求:本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经上字第11号民事判决属错误判决,请求贵院长及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错误,发还再审,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陈X愿债款应由立据经借人何X友、何X城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陈X愿非法所取手表、单车应无条件归完本人并责令陈X愿赔偿本人名誉损失。

  申诉事实及理由:

  xxxx年5月间何X城因做生意缺乏资金,由何X友出面向本人借款,本人出于对本校老师的支持又用本人名义向冯X和(在信社工作)私人借了人民币4700元转交给何X友,何X友当下立据注明一个月后负责归完。借款者必须完款本属天经地义之事,到期不还本人理所当然有权追讨,至于借款人如何弄钱完债,本人是无须过问,也是无权插手干预的。xxxx年8月3日何X友预约我5日可以完钱,时至5日上午何X友、何X城、陈X愿三人同来,由何手亲自交回了人民币3000元,下午又由何手交回了人民币1700元,一共是交回人民币4700元。何X友、何X城当时并没有说明所持款项来历,也没有介绍他们间的经济关系,只说陈是他们的“保镖”。本人按常规办事,收款完毕给回借据,这是很自然的事。当时及其后陈X愿、何X友、何X城都从未提及过要我在借款单上签名(见何X友书面证明)。

  时经整整五个长年陈X愿由于无法向经借人何X友、何X城追回借款,(何X友经济景况欠佳,何X城逃跑)才聘请军师,收买人证捏造了一系列事实,向法院投以诉状演出了一出诬告本人参与“骗借”的恶作剧。xx县人民法院不察实情同意本人列为“被告”,又糊涂了结此案,判令本人、何X友、何X城三个“被告”各负三分之一还款责任,本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更把错误推前一步,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竞判令本人负全部还债责任,原欠债人只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真成了一宗天下奇闻!

  本人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干部,个人倾家荡产尚属小事,所怕的是我人民政府,特别是执法机关威信受到损害,纵容小丑得以横行无阻,为所欲为。现特向上级领导披露真情、指出要害,请求贵院长和上级法院加以明察:

  ㈠一、二审法院认定所谓“罗xx便与何X友、何X城商议借款还债”以及其他本人参与“骗借”情节概属不实之词,不足采纳,应予推倒。

  就本人与何X友、何X城法律关系而言,本人是债权人,何X友、何X城是债务人,债权人只有催款权利而无还债义务,本人有何必要与债务人“共同商议”去“骗借”?在本人一再催迫追债下,何X友、何X城不无可能制造谎言去“骗借”,但这是他们的事,与本人根本无涉,本人在何还款之前与陈X愿从未有过交往,对其经济状况简直一无所知,本人从未与何X友、何X城商量过向陈借款之事,如何称得上“合谋采取欺骗手段,骗借被上诉人陈X愿之款”?

  ㈡一、二审法院凭什么证据去认定本人有“共同骗借”事实?在两审判决书中都没有只字提及。在庭审中所出示者,一是何X友供述笔录,二是七、八个妇女的证言。对何X友的笔录,何X友本人已在庭审中否认,表示记录不真实,其本人不承认。似此情况,岂能作为有效证据?七、八个妇女的证言从何而来?原来她们都是原告的`上邻下舍,全部都是经原告做了“工作”的,本人既不认识她们,又概未与她们照过面、说过话,怎么她们一律成为本人与何X友、何X城“合谋”的证人呢?真是莫名其妙!

  一、二审判决就是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照搬原告诉状,按照原告请求所作成的,为什么堂堂执法机关可以这样做,这只有原审理人员才说得清楚。

  本人认为:一、二审判决俱是违反事实,强加于人的不公正判决,特别是二审判决错误尤为严重,现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8条向贵院长及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发现错误,给予再审或提审,撤销原判,改判何X友、何X城所欠陈X愿债务应由经借人何X友、何X城负责归还,此外,尚须责令陈X愿立即归还非法向本人取去的手表、单车,并责令陈X愿赔偿本人名誉损失,无任企盼之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略)

  申诉人:罗xx

  代书律师:刘xx

  xxxx年 月 日

  附:

  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