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规则全文

秦风学

六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规则全文

  为使国库支付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了六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规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六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国库支付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参照《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运行规程》,结合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库支付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职能,努力促进财政资金科学支付。

  三、国库支付中心工作的准则是,以保障财政资金高效、安全支付,坚持依法审核,强化服务举措,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副主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国库支付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支付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六、国库支付中心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处理。副主任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主任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七、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副主任要及时向主任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主任参加局相关会议后要及时向副主任和工作人员通报会议精神。

  八、实行领导AB角工作协调制度。按照工作分工,分管的中心领导为A角,协助工作的中心领导为B角;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B角代理处理,并切实负起责任,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

  第三章 决策程度

  九、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

  十、国库支付中心重大事项,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报局党组决定。

  十一、国库支付中心向局领导或局内相关科室提出的工作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充分协商和论证。

  十二、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策,加强市级支付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监督。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三、国库支付中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资金运行,认真履行对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及相关的运行系统维护等工作职责,依法监控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行为。

  十四、支付审核遵循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五、遵守财政局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对外及时公布支付流程、岗位职责、监督电话,定期通报集中支付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支付执行管理信息公开透明。

  十六、落实服务承诺制,认真执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行政监督

  十七、国库支付中心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

  十八、国库支付中心要主动听取预算单位及局内相关科室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支付中心必须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予以汇报。

  十九、国库支付中心要重视预算单位来信来访工作,对预算单位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要认真及时处理。

  二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各岗位间做到相互监督。

  第六章 廉政建设

  二十一、国库支付中心领导班子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二、国库支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二十三、严格执行财政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向预算单位吃拿卡要。

  二十四、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遵守社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

  二十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作用。

  二十六、规范内部财务秩序,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中心一切开支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主任审批。倡导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七、国库支付中心内部会议分为:主任办公会、工作例会、全体职工会。

  二十八、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列席人员、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主任确定。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领导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审议需上报的重要报告和请示,落实局领导布置的工作。

  3、通报集中支付工作情况。

  4、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研究中心内部财务、人事等管理工作。

  6、主任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工作例会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同志。主要任务:

  1、科室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月工作计划;

  2、主任或副主任通报相关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十、全体职工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一时期重点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等。

  三十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任办公会、工作例会、全体职工会议与会人员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需要提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必须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三十二、会议决定的事项,主任、副主任及中心各科室都必须遵照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执行决定,各科室承办工作情况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三十三、相关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开会时手机要关闭或静音,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八章 公文办理制度

  三十四、公文办理指公文的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综合科负责支付中心公文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归档工作。

  三十五、收文管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登记、传阅、承办、归档等程序。

  三十六、收文登记。来自局收发室的纸质文件由综合科统一签收的,按规定进行登记,其中“指标细化”等业务急件,由综合科登记后交经办人员签收、承办,并由经办人员自行归业务档案存档;通过六安市财政局协同办公系统传递的文件,由联络员点击签收,传送中心主任。

  三十七、传阅程序。纸质文件经综合科登记后呈主任签批,按领导签批的意见分送相关科室或人员传阅、承办。传阅路线为:综合科→计划审批科→资金科→会计核算科。为节省时间,各科室传阅完毕后,应及时送至下一科室,最后由会计核算科交回综合科归档。

  三十八、传阅要求。各科室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传阅完毕,主任签批注明“传阅”字样的文件,各科室工作人员传阅后,由科室负责人在传阅文件上签名、注明时间。若科室负责人外出,应指定科室一名工作人员代行职责。

  三十九 发文管理指以支付中心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核稿等程序。

  四十、主任签发公文的办理程序:承办人拟稿,中心领导审签后承办人将文稿(附电子文档)送综合科核稿印发。

  第九章 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一、要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公务,正常工作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如遇特殊情况的越级请示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十二、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十三、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及紧急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任或分管主任请示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四十四、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1、重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特殊事项的支付申请;支付软件、数据库内容的修改;对外报送的材料和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其他重要事项。

  2、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呈分管主任,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定办理。

  四十五、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1、紧急突发事件包括紧急资金支付和各类突发事件。紧急资金支付指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支付的各类资金、年底下达的需及时支付的各类追加预算等;各类突发事件指因系统故障导致预算单位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申报网络受病毒攻击、服务器出现故障、数据丢失、代理银行大额资金无法清算等。

  2、紧急资金支付处理:收到紧急资金支付的申请,工作人员应快速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将处理建议报中心领导审定;根据中心领导审定意见,迅速组织办理;做好资金支付环节的追踪问效工作。

  3、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应在权限范围内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件发展;及时将事件发生及进展情况报中心领导;中心领导研究提出处理方案,组织人员落实;因突出事件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中心领导负责解释说明,消除影响。

  四十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报告程序。

  上班期间因公需外出的,工作人员应向分管副主任说明情况,副主任外出应向主任说明情况,主任外出应向局党组说明情况。非公事外出的一律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七、国库支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财政局和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支付中心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财政局及支付中心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八、加强效能建设,严格遵守中心内部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四十九、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强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五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预算单位,考察调研,了解实情,帮助预算单位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