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黄飞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万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37,594.3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保华万隆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存在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芜湖长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轩”)拟通过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德阳银行”)向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1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关联方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4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

  1、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A130室

  2、法定代表人:李安红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8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0,311,506.24元,负债总额500,315,145.64元,资产净额-3,639.40元;2016年1-8月份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3,639.40元。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华万隆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的规定,保华万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4年

  3、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相关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为实现主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4、反担保措施: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拟为公司本次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保华万隆系华君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保华万隆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华君集团拟为公司本次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并且截至目前华君集团及孟广宝先生为本公司的筹资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包括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提供担保等,累计担保金额超过16亿元人民币。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芜湖长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1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4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同时华君集团拟为公司本次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37,594.3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8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芜湖长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通过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1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关联方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4年。

  本议案详见2016年9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先生、吴继伟先生、王德明先生、李安红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