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性批复
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 [1993] 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盖章)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二 授权指示性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批复
国函 [1993] 113号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我国加入该条约后,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修订问题,由中国专利局同外交部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可以不另行报批;中国专利局可以制定实施该条约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盖章)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
三 授权指示性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 [1997] 209号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发布施行。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略)
国务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