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1
原告:桐梓县XX汽车租赁行。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X对面。
负责人:李XX,该租赁行投资人。电话:1512xxxxxXX3,08xxxxxxXX8
被告:方XX,男,汉族,xxxx年12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现住桐梓县XX小区,户籍住址:贵州省桐梓县XX乡XX村七组,身份证号:52212xxxxxxxxxX35,电话:1598xxxXX9。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xxxx年1月21日签定达成的《汽车借用合同》;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00000元,保险费损失5740.51元,车辆租金损失21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桐梓县XX汽车租赁行系依法登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专业从事汽车租赁服务。xxxx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达成《汽车借用合同》,约定:原告将赵福梅所有的,挂靠在原告单位租赁的车牌号为:贵CMXX50,车型为:北京现代BH72XXMX,发动机号为:AB139XX9的小型轿车一辆租借给被告使用,每日租金350元,租金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租赁期间,车辆被盗,自燃、毁损,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律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损失全部由被告进行赔偿。xxxx年X月2日19时50分,被告在租赁和驾驶期间,该车在桐梓县XX中队门口发生燃烧事故,造成车辆完全毁损、报废。xxxx年2月27日,该事故经过桐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明确不属交通事故,并告知原告就此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直接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为此,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
此致
桐梓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桐梓县XX汽车租赁行
xxxx年3月9日
附:1、原告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一份;本状副本一份。
2、双方签订的'《汽车借用合同》及相关证据各一组。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2
原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xx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xx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xxxx年4月20日至xxxx年5月31日止,其中,xxxx年4月20日至xx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xxxx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