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xxx年x2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注册号:xxxxxxxxxxxxx
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路×乙××大厦1x层
联系电话:x××××x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xxxxx.xx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5x24.55元(以1xxxxx.xx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x%为准从xxx4年1x月25日暂计算至xxx5年x5月xx日);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xxx年11月x4日与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的陕西××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工程的“14#(仓库一)、15#(仓库二)、5#厂房、13#倒班楼室内xxx×xxx贴瓷地板砖、3xx×3xx贴瓷防滑地板砖、3xx×45x贴瓷墙面砖、12x×xxx贴瓷踢脚线及楼梯踏步贴瓷地砖”施工工作由原告组织包工队进行承包施工。另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xx%,剩余1x%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截止2xxx年1x月25日,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双方于当日进行了工程量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内结算总价为42231x.xx元,合同外完成工程结算总额为1441x.xx元,原告完成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为43xx2x.xx元。现本案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半年之久,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的1xxxxx.xx元工程款拒不向原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由于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于xxx4年xx月x4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生变更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故在本案中应当由被告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xxxxx.xx元及该欠款从2xxx年1x月25日至2xxx年x5月xx日利息5x24.55元的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受理。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2.工程量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告工商档案信息复印件一份。
原告:许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生,住江苏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5xXXXXXXXX
被告一:XX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XX市XX县XX镇, 联系人:曹XX 电话:134XXXXXXXX
被告二:北京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
地址:北京市XX县XX镇XX街XX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XX号XXXX局大厦XX室
联系人:任XX 电话:132XXXXXXXX;x1x--xxXXXXXX
被告三:中国建筑XX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XX号XX局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XX 电话:xxxxxxxxxxxxx 传真:xx-1x-51XXXXXX 邮编:1xXXXX
被告四:石家庄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温XX,电话:x311—x2XXXXXX;xxXXXXXX。 联系人:张晋,电话:135XXXXXXXX。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x5xxx元整;出国留学网
2、 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5x4x 元(从xxxx年3月2x日至xxxx年x月12日),xxxx年x月12日后至判决之日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
3、 请求判令XX、第三被告与第一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 请求判令第四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与第一、XX、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5、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2月12日,被告XX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原告许XX签订了施工协议,原告按质按量的完成了施工内容,该工程总价款2x5xxxx元,截止到xxxx年3月2x日被告尚欠1x5xxx元整,有被告XX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曹XX签字的结算单为证,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XX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石家庄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未完全支付工程款,所以不给原告结清所欠工程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许XX
2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