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孙小飞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1

  本网站是xx市城市管理局(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行政办事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第一窗口,权威发布本机关信息的第一平台及政务公开的主渠道,解答公众疑惑及了解社情民意的第一桥梁,提升电子政务服务及行政办事效率的主要载体,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媒介。

  请用户使用本网站前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您一旦使用本网站则表明您已知晓并接受这些条款。用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声明的要求使用本网站的信息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知识产权

  (一)域名、标识及专有名称。

  本网站所使用的xxxxx以及本网站的其他注册域名、商标标识及专有名称均受到相关法律保护。未经网站所有者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将上述域名、商标及专有名称进行容易引起混淆或歧义的使用。本网站所使用的网站标识、标记、LOGO标识、中英文名称等均为本网站专有标志,未经网站所有者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模仿、仿制和修改。

  (二)著作权。

  本网站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案、网页、视像及声音内容、数据库、程序、LOGO标识、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的所有权归xx市城市管理局(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权利人所有。

  本网站的内容和软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性活动;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网站所有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三)著作权异议。

  如权利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资料等内容(以下简称“资料”)侵犯其著作权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本网站,并应附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网站将依法删除被指侵权的“资料”或断开相应的链接;但如权利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著作权属证明及涉及侵权事实的证据,视为未提出异议。因权利人的书面通知导致本网站错误删除“资料”,或者错误断开与“资料”的链接的,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转载。

  本网站的内容或服务禁止进行商业目的性的转载或摘编;非商业目的性转载或摘编,应注明“来源:xx政府在线”。任何媒体、网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转载或摘编时,不得对本网站的内容或服务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摘编或转载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并注明具体的来源,但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任何媒体、网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责任。

  二、网站使用规定

  未经网站所有者书面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或局部镜像)。

  本网站努力确保发布信息、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网站内容与纸质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为方便用户查找有关的内容与服务,本网站提供若干外链的网站及服务。本网站对这些外链的`网站及其内容不进行控制,也不负任何责任。请用户在使用该类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时注意浏览这些网站的相关规定,并自行判断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决定是否使用这些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

  三、免责声明

  请正确理解和借鉴本网站相关信息、内容和服务。本网站对本网站上所有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或者链接到第三方网站上的信息、内容和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本网站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内容和服务而产生的纠纷、争议、侵权、索赔等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或偶发的损失。

  本声明的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xx市城市管理局(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

  特此声明。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2

  xxx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道、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的保护,相关权利由xx晚报社、xxx站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做镜像或以其他方式使用xxx的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凡本网注明“来源:xx晚报”或“来源:xxx”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版权均属xxx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本网签订相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网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xxx”。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xx晚报”或“xxx”的所有内容均为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使用,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xxx”,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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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非法、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3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xxx]1号)和《xx省教育厅、xx省新闻出版局、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xxx]88号)精神,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合法授权出版者的权益,促进出版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特做出如下声明:

  (一)xxxx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社)系xx版各类教科书的著作权人。

  (二)未经xx社许可,编写、出版、发行配xx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报纸、杂志,开发、销售配xx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电子期刊、电子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形式使用xx版各类教科书,以及其他未经许可使用xx版各类教科书的行为,均侵犯了xx社的著作权,xx社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xx社授权的单位,有权在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编写、开发、制作、出版、发行配xx版各类教科书的相关产品,可在其产品上标注“经xxxx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使用”或“配xx版”字样。

  (四)“xx版”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商标权人是xx社。任何单位、个人未经xx社的许可在其产品或服务中使用“xx版”注册商标,均涉嫌侵犯xx社的商标权。xx社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经xx社授权的单位,可在其产品上使用“xx版”注册商标。

  (五)xx社已授权xx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传媒)原创版《同步解析与测评》、《课时练》教辅在xx市场发行以及下属海燕出版社、大象出版社分别负责相关教辅产品的编辑、制作、出版工作,品种分别为:《学习与巩固》丛书(1-6年级)、《基础训练》(7-9年级)、《高中学习指导》(高中1-3年级),并且全部入围《xx省xxx-xxx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公告目录》。

  (六)对于发生在xx省境内的未经许可使用xx版教科书的侵权行为,xx社和xx传媒将共同使用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在必要情况下,xx社将依法授权xx传媒代表其实施必要的维权手段。

  特此声明。

  xxxx出版社有限公司

  xx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