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霖,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王明,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08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2007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