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出台

秦风学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自身建设“456工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智勇提出弘扬“四种风气”、加强“五真要求”、争当“六会标兵”,强化“五种意识”,当好“五种人”,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考验、锻炼、培养,又言传、身教、严管。

  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订出台了《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以下简称《守则》),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从“我”做起,严防“灯下黑”。

  《守则》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共有六项内容。

  一是忠诚于党。纪律审查讲政治,监督执纪为大局;

  二是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三是敢于斗争。保持“三持续”,涵养“五有”,做到“五不怕”,挺纪在前,能打“虎”善拍“蝇”;

  四是勇于担当。落实“五真要求”,争做“六会标兵”,强化“五种意识”,当好“五种人”;

  五是严守纪律。遵规守纪,抵制“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管住家人和下属,不搞特殊;

  六是自身干净。用“五决不”净化心态,慎初、慎微、慎独,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从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敢于斗争、勇于担当、严守纪律、自身干净等六个方面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提出了新的规范和明确要求,体现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深刻内涵,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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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

  “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是《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的第二条,突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务求实效的要求。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就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必须根植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