笺池斋文学社章程

阿林

  笺池斋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笺池斋文学社”,简称“笺池斋”以喜爱文学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笺池斋主管部直接领导和统一主管。

  第二条 社团目的: 为爱好文学的广大群众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秉承着宏扬传统文化,宣扬文学魅力的思想。

  第三条 社团宗旨:本社以团结,友爱,互助。为宗旨。

  第四条 社团口号:“享国粹精华,体华夏韵律” 。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成员资格:凡对文学有浓厚兴趣的群众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主管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七条 本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一年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自动退出本会。

  (二)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经该成员向上一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本会并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严重违反工作制度、违法乱纪等影响本会名誉,甚至败坏我社名誉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永不复用。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的组织成员,经主管部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九条 不得对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

  第八条 与其他社团友好协办或合作往来,群内成员必须支持。

  第九条 积极参与社内活动,以及社外比赛。

  第十条 为了响应社团号召力,请成员协助宣传社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部长五名。理事若干,任期一年。主管部由理事组和人事组成。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产生办法:

  (一)副社长在笺池斋主管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由主管部和人事处备案。

  (二)理事由社长提名,或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主管部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副社长空缺的,由主管部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主管部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社员予以除名处分: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以任何形式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以社团名义谋一己私利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社团名誉的。

  (五)一年无故不参加任何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第十四条 社团理事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与职权

  义务

  (一)倾听社团会员的呼声,反映其意见。

  (二)按时参加大会。

  (三)其他应由理事认真履行的义务。

  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主席团决议。

  (二)参与选举选举主管部成员。

  (三)决定本届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章程。

  (五)其他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 主管制度

  第十五条 每年全体成员大会

  每年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文采展示交流。社长发言,终结本年度社团练笔及活动内容和一些工作要求;发放荣誉证书。各部门做本年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主管部成员,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成员展示本年学习到的内容。

  第十六条 一年没有参加任何活动的成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每个月末各个部门及成员召开会议,并做工作总结(部长将工作总结上交)工作总结中,各个部门的部长可以根据成员的意见向社长提出建议。如:学社发展问题。

  第五章 外交制度

  第十八条 与其他社团友好协办或合作往来,群内成员必须支持。任何学社的合作必须申请社长批准,不得自作主张。

  第十九条外交部主要职能与职责:

  (一)负责制定社团对外交方针及策略,有效地树立红人馆的形象;

  (二)负责社团外交宣传、社团结盟、交流合作等事宜安排;

  (三)负责草拟外交部管理制度,该部门各干事的工作安排和分工;

  (四)负责社团信息宣传的拟订和宣传方案;

  (五)拟订外交部及公会宣传发展规划、策略、方针和调整方案;

  (六)每月统计各周工作报告及汇报来访公会重要信息及合作计划;

  (七)制定每个月的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八)任免外交部成员;

  第二十条 依照社团其他相关章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笺池斋文学社。

  第二十二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主管部提出问题和意见,经讨论通过可实行新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