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已依法接受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们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与贵公司联系有关支付我方委托人货款xxxxxx元的事宜。
根据我方委托人陈述,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与我方委托人……
根据我方委托人的陈述,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方委托人有权要求贵公司支付货款。
如果我方委托人对于本案事实陈述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按照特快专递上的地址通知我们。如果我们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之前收不到贵公司任何回复,我们将认为我方委托人所陈述的事实是准确无误的。
总之,此函作为要求贵公司支付货款的通知。
如果我们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之前得不到贵公司的任何回复或支付货款,我们将根据授权依法提起诉讼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寻求我方委托人因为财产权被侵犯所应得到的最大的法律保护,并由贵公司来承担诉讼费用,并支付相关费用!
顺颂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xxx
王xx: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西安市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向您正式致函催款。
xxx年8月11 日,您向交通银行贷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期限二年;同时,您与担保公司签订了《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保证协议》,约定如您未能按期还款,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您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人/反担保物。
xxx年10月31日,因您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担保公司代您清偿了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2241.55元,故担保公司按照保证协议的约定有权对您以及您所提供的反担保人及反担保物依法进行追偿,虽多次催要,但截至xxx年9月20日,您已累计拖欠担保公司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6589元。
有鉴于此,本律师正式致函,请您:
(1)请务必于收函后七日内归还全部欠款本息;
(2)如近期归还欠款确有困难,请在收函后七日内与担保公司联系,说明情况,提交延续还款期限的申请书;
(3)对于既不归还欠款又不申请延续还款期限的,本律师将不得不代表担保公司诉诸法院,届时本律师除追究您的欠款责任外,还将追究因追索债务而给担保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息、法院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及因追索债务发生的邮递费、交通费等。
本律师提示:为避免彼此增添诉累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您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或及时办理延续申请!
致:*******
本律师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您拖欠委托人借款一事,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您于******年****月****日入职委托人公司,在销售部担任**********经理职务,负责该区域的.销售业务。为了更好地开发市场,******年****月****日,您与委托人达成了《借款合同》及《借款购车及抵押合同》,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约定了借款本息的归还方式及违约责任(具体见合同及还款明细表)。自******年****月份之后,您就擅自停止了还款行为,******年*****月*****日为最后还款日期,但截至目前您尚未全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限您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滞纳金*****元,违约金*****元,共计人民币******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严重法律后果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