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张xx 受让人:安xx
根据xx县xx商贸公司的章程规定和股权转让人的申请,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于xxxx年10月18日,在xx县工商局自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张xx将其在xx县xx商贸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受让人所有。转让双方自签字之日起,股权交割清楚,签订转让协议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xxxx年12月1日
转让人:杨xx、张xx;受让人:金xx、赵xxxx市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xxxxxxxx(1-1),因公司发展需要,转让人、受让人已于xxxx年03月30日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杨xx将其持有的占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金xx,张xx将其持有的占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赵xx,法定代表人由杨xx变为金xx。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之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杨xx、张xx全部承担,与变更之后的公司无关。对本次股权转让或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接有异议的债权人自声明之日3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金xx xxxxxxxxxx,赵xx xxxxxxxxxx。
特此声明。
xx市xx商贸有限公司
xxxx年04月14日
xxxx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罗xx所有继承人:
xxxx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共650万元,本人出资614.9万元,占公司股权94.6%。现决定将本人股权30%对外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你们有优先购买权。
现特此声明,从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我,你们是否购买,你们不购买视为同意对外转让,本人定于xxxx年2月18日上午10点在xx省新邵县迎光派出所召开转让股权会议,敬请准时参加。
声明人:xx省xx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李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