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的分类

马振华

  目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具有认定性质的法律意见书

  这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某个非诉讼事件或行为,运用法律、政策作出具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的认定的意见书。

  (二)具有建议性质的法律意见书

  这是指律师建议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意见书。常见的有三种:

  1.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作出的书面答复;

  2.律师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案件,向案件受理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意见;

  3.对已经处理或判决的行政案件或诉讼案件,认为不当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或法院等部门提建议纠正的意见。

  (三)具有代理性质的法律意见书

  此类法律意见书主要出现在二审代理和申诉代理过程中。对案件或案件中的某一具体问题不便以代理词或辩护词的形式陈述时,便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表达律师代理意见。

  制作法律意见书,要依据政策和法律,对事件的全部内容和所建议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准确、中肯的分析和阐述,不受任何人和任何外界的影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态度要客观冷静,要严肃认真反复推敲,严密分析,论点要明确,针对性应强,说理要透彻,用语应坚决而恳切。

  附:

  写作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