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孙小飞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现有本科专业8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万多人,各类研究生7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6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20名,其中3个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10名。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行列。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之一,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优良的条件。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省体育局共建的福建师范大学男子排球队已进入全国甲级联赛行列。

  体育科学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专项训练和竞赛工作。学院具有75年办学历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相衔接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整体实力已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专任教师104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40人;国际级裁判5人,国家级裁判11人。学院教学、训练、科研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拥有20000多座位的田径场1个、4000多座位的体育馆1个(另有2片篮球热身馆)、近3000座位综合体育馆1个、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和足球场,以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0号)和《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参加考生户口或学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7年高考(精品课)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部分项目或位置身高要求:报考篮球项目男子中锋身高须达到1.95m,女子中锋身高须达到1.80m;报考排球项目男子扣手身高须达到1.85m,女子扣手身高须达到1.72m,男子二传身高须到达1.75m,女子二传身高须达到1.65m。

  (四)考生所在省份有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

  (五)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不予报考篮球项目。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

  (二)各项目招生计划

  运动项目 项目性质 小项或位置 招生计划

  田径 个人项目 不限 5

  游泳 个人项目 不限 5

  篮球(男子) 集体项目 不限 5

  篮球(女子) 集体项目 不限 5

  排球(男子) 集体项目 不招自由人 6

  排球(女子) 集体项目 不招自由人 6

  合计 32

  备注: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应与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所报测试运动小项也应与等级证书对应一致。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报名表:考生应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填写《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附件1)。

  (二)考生报考时应一次性交齐下列材料:

  1.《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1份)(须有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开具)(1份)。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当面审核后返还原件)(1份)。

  4.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运动成绩证书复印件(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当面审核后返还原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

  (三)考生应于2017年3月1日前将以上所需材料寄至我校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蔡秋婷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8263;邮编:350117),逾期不再受理。经初审合格的名单,我校将于3月5日前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测试

  1.考生应于2017年3月10日到我校体育科学学院一楼大厅报到,审核身份证、运动成绩证书原件,缴纳专项测试费170元(根据闽价费〔2015〕267号确定),领取准考证。3月11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2.各项目测试办法

  (1)田径、游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测试成绩参照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对应得分。

  (2)篮球:①多种变向运球上篮(20%); 1分钟投篮(20%):前锋、后卫三分线外自投自抢投篮,中锋男子身高1.95m、女子身高1.80m以上为罚球线自投自抢投篮;③比赛实战能力(60%):实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半场3对3比赛(30%);二是全场5对5比赛(30%)。

  (3)排球:①助跑摸高(20%):男子扣手3.15m以上,女子扣手2.90m以上;男子二传3.05m以上,女子二传2.80m以上;②专项技术(30%):扣球、传球、发球;③实战能力(50%):分组实战对抗。

  3.各项目达标要求

  获得“一级运动员” “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拟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田径、游泳项目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篮球、排球项目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80分;享受文化课统考生源地本二线65%优惠分值的考生,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享受文化课统考生源地本二线优惠分值的考生,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二)文化课考核

  1.文化课单独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2017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相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要求,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考试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精品课)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600分。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文化课统考。享受文化课统考生源地本二线65%、本二线优惠分值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录取规则

  (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在文化课考核成绩公布一周内,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须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将文化课考生成绩下载打印件、专业志愿申请函邮寄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提交录取申请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我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考核成绩高者。此类别考生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6人。

  (四)对于享受我校生源地本二线65%、本二线优惠分值且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达本二线考生。享受文化课统考生源地本二线65%优惠分值的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9人。

  (五)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承诺书,明确同意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对入学后拒不履行协议的考生,予以退学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当年招生的所有普通文理本科专业(类),不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选择按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按所在学院大类分流的办法进行分选专业。根据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考生专业志愿选定后不能更改,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我校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7389(招生办)

  0591-22868263(体育科学学院)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