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利津县篮球协会,简称篮协
第二条本协会是体育类,是在利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下组织成的非盈利性机构
第三条 协会宗旨:增强体质,增进感情,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广大篮球爱好者的竞技水平,发扬国球精神,积累、继承和传播各届经验技术,进一步展示利津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协会是利津县广大群众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协会将贯彻执行县局下达的各项文件,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是有利津县正式学籍,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愿意履行协会各项义务,对篮球具有浓厚兴趣,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的,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4、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协会会员每年注册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2、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3、擅自借他人会员证并对本协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四名,干事若干名,均由协会会员集体推选产生,并由此构成协会理事会,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财务
第十一条 依据协会的宗旨,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在经费的管理上,协会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利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协会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凡经会员大会审批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