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社区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xx市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xx市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xx市xx区右安门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体系。
(三)培养社区工作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工作者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有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件。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xxxx年x月x日经第x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热心公益、关注慈善文化事业;
(三) 敢于担当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并能切实履行会员义务,愿意并能及时缴纳会费;
(四)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