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春节、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关键期.自去年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县各地森林火灾频发,给林区稳定、人民群众生命...
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今年7月以来,我区天气持续连晴高温,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据气象部门预测,连晴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有效预防和扑救山火,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号召: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打好全区森林防火阻击战,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此,在当前连晴高温天气期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到: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吸烟;禁止在林区内野炊、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禁止在野外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禁止在林区驱火狩猎;禁止在土边田壁烧杂草;禁止其他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用火活动。
二、进入林区、景区消暑纳凉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林区、景区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三、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积极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报警电话:XX。—1—四、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监管,防止他们进入林区引火烧山。
五、各村社、林区、景区要明确防火责任人,严格监督检查。
国有林、集体林、自留山护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巡山、勤检查,及时消除山火隐患。
义务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凡发生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秀美山川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全中心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是重点森林防火期。雨后转晴极易发生森林火灾。随着清明节气的临近,春耕备种等野外用火更是逐渐增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我省其他地区发生几起严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教训,禁止野外违规用火,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一、从现在起至清明节期间属重点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制止。进入林区要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
三、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清明节上坟扫墓,不提倡烧香纸、点蜡烛、放鞭炮,提倡文明扫墓。
五、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在野外玩火。
六、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中心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积极参与扑救,但老、弱、幼、病、残者不要参加扑火。
八、公安部门将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凡擅自野外用火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拘留;凡引发森林火灾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行政拘留;凡引发森林火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刑事拘留;凡达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标准的一律拘留逮捕,不得办理取保候审(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