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

李盛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1

  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2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必须遵守下列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文明工作。

  (四)遵守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六)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碍公正工作情况时,应当回避。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八条禁令:

  (一)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贿赂。

  (二)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三)禁止任何项目收费。

  (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六)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七)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

  (八)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检查员形象的活动,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应当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履行卫生监督协助检查职责的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