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年产3000辆新能源车项目获浙江发改委批复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余发改〔2016〕1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加快企业发展提升,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杭州余杭投资建设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生产纯电动扫路车、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纯电动多功能洒水车。该项目对加快推进浙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项目名称。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新能源专用车项目。项目业主为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用地326.23亩,总建筑面积157061.5平方米,购置涂装系统设备、装配线设备、检测线设备、机加工设备和焊机等,建设制造车间厂房、涂装车间厂房、总装车间厂房、检测中心厂房和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专用车3000台。项目建设期为1年。
四、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1500.1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1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选址。项目选址在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东至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南至启航路,西至仁康路,北至洛阳路。
六、项目能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为4121.4吨标准煤。
七、核准的相关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02015A2100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5〕35号)、杭州市经信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杭经信资源〔2015〕252号)、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余水保登〔2015〕01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文件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