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X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X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另起一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须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特点
1.一文一事。为了便于领导批复,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这就是说,每则请示只能要求上级批复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
2.请批对应。一请示,一批复。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请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紧迫,没有批复,下级机关就无法工作。因此,下级机关应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应及时批复。
3.事前行文。请示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可先斩后奏。
写作要求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