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6 年,公司对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应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杰 贺 强 刘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