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行为守则

马振华

  镇干部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心,顾全大局,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

  为实现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镇干部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求实、廉洁守纪、工作出色的镇干部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使镇干部能更好地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镇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镇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正无私,自觉为人民服务。

  第一条 任人唯贤,团结同志,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第二条 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私利、玩弄职权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 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五条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客观、公正看待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不准搞唯意志论,孤立、片面地处理和看问题。

  第二章 牢记宗旨 端正作风

  镇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六条 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不能漠然置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七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第八条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九条 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十条 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三章 严守法纪 按章办事

  镇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十一条 农村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办事,自觉在组织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十二条 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

  第十三条 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十四条 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不准随心所欲,背离组织,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

  第四章 拒腐防变 廉洁从政

  镇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第十五条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等违反原则谋求特殊照顾。

  第十六条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十八条 克己奉公,勤政廉洁,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坚定立场,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条 公正执法,坚持标准,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五章 增强党性 保持情操

  镇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二十一条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十二条 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妒贤嫉能,互相撤台,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取小道消息。

  第二十四条 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工作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镇干部要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县(市、区)直属机关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