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气排球比赛规则
前 言
气排球运动是一项集健身、娱乐、休闲特点为一体的群众性运动,以其独特的魅力近年来在各地蓬勃发展,蔚然成风。普遍受到广大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群众的喜爱。
气排球运动有着球质软、手感舒适不易受伤、球体运行速度慢、场地小而便于组织活动和技术技巧多样化、易掌握等特点。为了进一步推动气排球在广西的开展,我们编纂本《规则》,目的就是使该运项运动的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得以统一并完善竞赛要求,同时为有针对性的加强规范裁判员的执裁行为,使裁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得以解决,使气排球运动在今后能够使之进行得规范、公平和公正,使其在广大群众中成为一项更具有群众性、普及性的健身体育项目。
本《规则》是参照我区各地目前各自规定的部分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部分条款编纂的,因此仍存在很多不足,请大家指正。
在国家没有正式出版气排球比赛规则前,本规则为广西气排球比赛规则。
竞赛规则
第一章 场地和设备
一、场地
(一)比赛场地
气排球的比赛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二)面积
比赛区为6米(端线)×12米(边线)。其四周至少有2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的无障碍空间以地面量起至少高七米,气空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三)比赛场地的地面
场地地面应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
(四)场地的界线
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5厘米,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区地面内。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将场地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长6米,宽6米的两个场区)。每个场区有一条距离中线的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与中线平行的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场区成为前场区,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限制线两头各画三条长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作为限制线的延长线。
(五)发球短线和发球区
发球区宽6米,位于端线后。在两边场区的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向后是无限延长至障碍物前。
(六)换人区
位于记录台前,两条延长线之间至记录台的范围为换人区。
场地图示:(略)
二、球网与球柱
(一)球网
球网设在中线中央的垂直面上空,其标准为长6.5米×宽1米。球网为深色,网孔为10厘米×10厘米。
(二)标志杆(两条)
标志杆长1.8米,直径为1厘米,高出球网80厘米,其高出网的部分每间隔10厘米应涂红色或白色相间。标志杆应固定于球网两头两侧标志带的外沿,垂直于中线。
(三)标志带(两条)
标志带为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分别系于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杆、标志带是球网的一部分,作为球网两端界线的标志。长于6米的球网、网柱以及标志杆均属于障碍物。
(四)球网的高度
男子组网高2.1至2.2米,女子组网高1.9至2米,老年组男子(60岁以上)网高2米,女子组(55岁以上)网高1.8米。球网高度均应在中线中点丈量,球网两端的网高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五)球网柱
球网柱是两根高出地面2.25米可以调节的光滑圆柱,固定于边线以外0.5米至1米的中线延长线上。球网柱应无拉链,一切危险和障碍物都必须排除。
三、气排球
(一)球体
球体是圆形的,由柔软的塑胶制成。
(二)颜色
气排球应为黄色。
(三)圆周
球的圆周应为78厘米至80厘米。
(四)重量
气排球的重量为110克至125克。
第二章 比赛队和队员
一、比赛队
(一)每个参赛队最少可有五名队员,最多可有十名队员,教练员一名,领队一名。
(二)场上队长应佩戴明显标志。场上队长被换下时,应指定另一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三)比赛过程中,如要更换场外教练指导时,必须由场上队长向第一裁判请求更换。
(四)参赛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比赛。比赛过程中发生伤病及意外情况时,由各参赛队或参赛者个人负责。
二、队员的服装
(一)队员服装要求统一、整洁。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号码数字在1号至10号范围内。身前号码至少10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分别是1厘米和2厘米。
(二)上场队员必须穿运动鞋进行比赛,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运动员不穿鞋进行比赛。
(三)上场队员若佩戴眼镜或其它物品进行比赛,风险自负。
(四)上场队员禁止佩戴可能造成伤害自身或其它队员安全的物品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三、教练员和队员
(一)教练员和队员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竞赛规则并服从裁判的裁定,以良好的体育道德参赛。如对裁判员判定有疑义,在死球时才允许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解释。教练员和其他队员无权对裁判员提出解释要求。
(二)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扰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为拖延时间延误比赛。
(三)教练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本队队员姓名及号码记在记录表上并签字确认,并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填写上场队员位置表交给第二裁判员。
(四)如某参赛队对裁判员解释不满意,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声明。待比赛结束时,场上队长可将此意见作为抗议记在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三章 比赛的进行
一、场区选择与交换、比赛间断
(一)每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招集双方队长抽签并选择场区,接发球或发球权。第一局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局与第二局间休息2分钟,主要是给交换场区和记录员登记上场上场位置。第二局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决胜局在第一裁判员主持下双方队长再次抽签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须离开场区接收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参赛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交换场区后原场上位置不变。
(四)场上队员如发生伤病,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赛该球重打,并令该队进行换人。
二、队员场上位置
(一)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留五名队员进行比赛。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地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登记员。位置表一经交来,除正常换人外,阵容不得更改。如果要保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必须请求正常换人。
(三)双方场上队员位置分布因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中间为3号,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场上队员必须按位置上所列的次序站好,除发球员外,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秩序站位,否则判位置颠倒错误。球发出后,场上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的任何位置上,不受前叙限制。
(四)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队员在场上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着地部位来判定。
前后排队员的站位是: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后排队员的双脚距离中线更近。
同排队员的站位:每一名队员的左边(右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左边或右边)队员的双脚距离左(右)同侧边线更近。
(五)在每一局开始前,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
三、暂停
(一)在比赛中只有死球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才可向裁判员请求暂停,裁判员鸣哨准予暂停。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位30秒钟。暂停结束后裁判员应鸣哨示意,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在同一局中若该队再次请求暂停,裁判员应判该队失分。
(三)暂停时队员必须离开场区接收教练员的指导。
四、换人
(一)每局比赛每队允许换五人次(一上一下为一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各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三)每局比赛中每位替补队员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换该局开始上场队员,而且该替补队员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四)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应在换人区内进行上下场替换。如队员未做好准备,则判罚该队一次暂停。由场上队长请求换人时除外,可不判罚。
(五)突发性伤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即刻换人,该球重打。如该参赛队无法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允许受伤队员三分钟休息。休息结束后还不能进行比赛时,第一裁判员应判该队该局因阵容不完整比赛失败,保留所得分数。
(六)特殊换人:某队正常换人使用完毕后场上队员出现伤病,因允许没有上过场的队员替换,如所有队员都已上过场则可换上任何一名已上过场的替补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该场比赛中返回场上)。如果仍然没有人可替换,则判该队失败,保留该队所得的比分和局数。
五、比赛成绩的计算
(一)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二)非决胜局先得21分为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5分为胜一场。
(三)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参赛队,迟到15分钟应判为弃权,对方则应判为以每局21:0的比分和2:0的比局取胜。
(四)取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即按下列公式确定:
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
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第四章 动作和犯规
一、发球
(一)发球员在发球区内只能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过程,称为发球。
(二)发球时,发球队员必须在球清晰离手后,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并使球由球网上沿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或球触网后过网。
(三)发球时,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手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移动是允许的。
(四)发球员必须在端线后的发球区击球时不得塔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脚可以落在比赛场区内。
(五)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后由取得发球权的参赛队一号位队员先发球,第二局由对方1号位队员发球。
(六)发球胜一球或接发球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一号位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被判失分,并且立即纠正,由对方发球。
(七)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起或撤离手后,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应判发球犯规。
(八)发球方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等方式遮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飞行的路线,则构成掩护发球犯规。
二、击球
(一)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必须在其本方场区内及其空间内(拦网除外),但允许队员跃出无障碍区进行击球。
(二)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三)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以触球,在接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四)凡是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停留后再将球送出或顺球方向将球抛出的击球动作,应判持球犯规。
(五)本队二、三名队员同时击球只计一次击球(拦网除外),触到球的队员不能再击球。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后球落入其中一方的场区内,该方仍可以击球三次;若球落入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若双方队员将球按住时,球落在哪方场区,该方还可以击球三次。
(七)某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则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八)持球:接住的球或抛出的球,判为持球。
(九)连击:一名队员连续触球多于一次判为连击。
三、飞向对区的球
(一)球必须由过网上空两标志杆及其假象延长线以内的空间,下至球网上沿,上至天花板。
(二)球触及球网后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是有效的。若队员将球击入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但应在三次击球范围内)。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则该球重打。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绳、网纲、网柱及场外任何物体均判障碍物犯规。
(四)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本方场上队员可以将球击回,但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此时球必须由同侧过网以外击回,对方队员不得阻碍。
(五)界内球、界外球以球落地的着地点来判定:凡球触及场区内,包括边线和端线都判为界内球;凡球触及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判为界外球。
四、过中线和触网
(一)比赛进行中允许队员踏及中线,但队员越过中线踏入对方场区则判过中线犯规。
(二)比赛进行中队员的一只(或两只)脚或一只(或两只)手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内调度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四允许的。除了手和脚外,其它任何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都判为过中线犯规。
(三)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包括辫子、衣服)触及球网时,应判触网犯规。
(四)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球网触及本方队员时,不算触网犯规。
五、进攻性击球
(一)进攻性击球: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称为进攻性击球(包括扣球、吊球、传球、顶球和挑球)。在进攻性击球时,击球必须清晰,且无接住、抛出或停在手上加力以及携带球的动作。
(二)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时被允许的,但触球必须清晰,且无接住或抛出和携带动作。
(三)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的手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四)任何队员在后场区都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但在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越进攻线及其延长线,击球后脚可以落在前场区。
(五)对方发球时,接发球队员不能在前场区内对高于球网上沿的发球做进攻性击球。
(六)队员踏入前场区也可以完成进攻性击球,但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不准高压吊球,不准快抹球,不准携带球和凿球。只允许正常吊球、传球(单手或双手)、顶球以及挑球进入对方场区。
(七)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八)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
六、拦网
(一)拦网:队员靠近球网将手(单手或双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拦对方来球的行动成为拦网。
(二)对方进攻性击球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拦网。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仍可击球。
(三)拦网时球可以连续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四)拦网队员可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但不得妨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应在对方队员进攻性击球之后。
1、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可以过网拦网。
②对方第三次击球后,可过网拦网。
③球从对方场区飞向接球方时,在球的附近没有人准备击球,此时接球方队员可以过网拦网。
2、不得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未完成进攻性击球,不得过网拦网。
②二传传球时,或二传顺网传出的球,不得过网拦网。
③球向接球方飞行,当球的附近有人准备击球,不得过网拦网。
(五)拦网不算一次击球,拦网触球后还可再击球三次。
(六)后排两名队员不准拦网,也不得参加集体拦网。
(七)不得拦对方的发球。
第五章 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凡球队成员(领队、教练、队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或观众有不良行为,由第一裁判员视其程度给予口头或手势、无牌警告;黄牌判罚;红牌判罚出场;红黄牌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等判罚。
(一)有疑问除场上队长可以向第一裁判请求解释外,球队其它成员不得对裁判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经裁判解释后,场上队长或其他成员仍坚持异议,裁判员给予口头警告。
(二)若场上队员或其他成员不听从警告,继续纠缠或有意违背道德原则和不文明或有侮辱表示的举止,裁判员出示黄牌,并判罚该队失一分。
(三)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或行为或违反上述第2条的重犯者,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判罚出该局。只允许正常换人,无其他判罚。
(四)有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多人参与不良行为、罢赛的,裁判员同时出示红黄牌,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只允许进行正常换人,无其他判罚。
(五)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成员重犯同一类不良行为,判罚升一级。对冒犯性行为和侵犯性行为的判罚为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六)任何局前和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进行判罚,并记在下一局中,而且登记在记录表上。
第六章 裁判工作
一、裁判工作人员
(一)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在执行裁判工作中,裁判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循严肃、认真、准确的要求,精通规则、熟练运用,尽职尽责,团结协作,为气排球运动的发展而努力。
(二)在一场正式的气排球比赛中,应有第一裁判员一名,第二裁判员一名,司线员二,记录员两名。
(三)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则比赛开始。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观察到犯规行为,判明其性质方可鸣哨终止比赛,用法定的手势指出犯规的性质和发球的队,必要时指出犯规的队员。
二、第一裁判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法者,决定比赛中一切需裁定的事务,包括规则中不详尽问题的解释,其判定为最终决定。
(二)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面对记录台,其平视水平线必须高于球网上沿约30厘米。
(三)第一裁判员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组织进场和掌握两队准备活动时间,并主持抽签及参赛队选择发球权或场地的工作。
(四)在比赛进行过程中,第一裁判员应根据竞赛规则执行判定,使比赛顺利进行。若参赛队员有疑问,第一裁判员应只接收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三、第二裁判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应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任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前场区的延长区域内移动。
(二)应掌握比赛用求球:根据两队交来的位置表核对队员伤残 位置;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及时间;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有任何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三)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应对接发球队位置错误、球从过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一侧的标志杆、队员触网、过中线、球触及障碍物、发现队员受伤等鸣哨并作出手势。
四、记录员的职权与职责
(一)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任务。第一记录员在比赛前应请两队教练员在记录表上填写队员名单、号码,并签字。第一记录员取得两队队员上场位置表登记队员位置后即交给第二裁判员。在比赛中第一记录员掌握好记录的各项工作,并应在比赛结束后请裁判员签字。
(二)第二记录员除协助第一记录员的工作以外,并负责临场宣告工作,根据第一裁判员的判定,及时宣告比分、暂停、换人等。
(三)当队员发球时,第二记录员要观察发球队员号码,及时与第一记录员核对。
(四)发现发球轮次错误,在发球击球后,立即告知裁判员。
五、司线员的职责
(一)两名司线员应分别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并距场角50厘米左右,各负责其一侧的边线和端线。
(二)司线员对界内球、界外球、触手出界、发球违例、球从标志杆外过网或触标志杆及其它障碍物等,均应做出旗示。
裁判员必须用法定手势指出所犯规的性质或准许比赛间断的目的。如果是单手手势,则应用与犯规队或提出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司线员必须用法定旗示指出犯规性质,并作短时间的表示。
广西气排球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