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129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和《关于再次报送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区域路网,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北京至唐山铁路。
项目法人单位为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兼顾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唐山站,正线长约148.7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同步配套建设大厂、唐山动车运用所。宝坻南站综合维修工区纳入本项目。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北京至香河段200公里/小时,香河至唐山段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北京至香河段2200米(困难地段2000米),香河至唐山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应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5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449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23.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5.5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224.5亿元,由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与京哈铁路互联互通方案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设计方案,同时统筹实施本项目引入北京枢纽工程,满足近期直达运输需求。
(二)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54号)、北京市规划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规选市政字0053号)、天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5津线选政0013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河北段有关规划意见的函》(冀建规函[2016]16号)等。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