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 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 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 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 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6年最新交通事故索赔诉讼证据一览表
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被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被告为法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被告为保险公司的)。
事故及责任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事故现场照片;
3.现场目击证人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医疗费
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误工费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护理费
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住宿费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营养费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交通费
交通费票据。
伤残赔偿金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残疾辅助器具
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
后续治疗费
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被抚养人生活费
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康复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整容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财产损失
1.车损评估单、财物损失清单;
2.修理费发票;
3.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4.财物购买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