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马振华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1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2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3

  一、心理教师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敬业精神;

  二、心理教师要积极钻研咨询与辅导技巧,咨询水平要努力的提升;

  三、来访者心理教师要热情接待,与来访者真诚的建立平等、信任关系;

  四、心理教师要坚守岗位,要准时准点的接待到咨询室来访者;

  五、心理教师要记录好咨询工作,定期进行或讨论如何帮助家长教育幼儿;

  六、心理教师要对来访者所有咨询记录和测验结果等资料要做好严格保密;

  七、咨询工作心理教师必须要在心理咨询室进行,不得在其它场所进行;

  八、咨询服务心理教师不得接受或索取来访者礼物和报酬;

  九、心理教师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与园领导联系,

  十、心理教师要是因自身原因不宜咨询时必须立即停止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