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xxxx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xxxx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年××月××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xxxx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xxxx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02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闵xx,男,xxx年11月10日出生,现住**市xx西街15号7单元3-4,电话:
被告人:哈xx,女,XXX年02月01日出生,现***市**区某小区132号楼3-1,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3378.82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至xxx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出售葡萄酒,共计540000元。被告后于xxxx年4月1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一月之内支付酒款。现承诺期已届满,但被告仍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其均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7月26日
相关问题:
原告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