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格式
请示的结构项目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内容构成。
◇标题
请示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等三要素构成;而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标题,制作时都要注意所使用的动词不要与文种名称的词语表意重复。比如《关于请求批准××K×的请示》,其中”请求批准“即与后面的”请示‘’表意重复。而此类标题不合语法规范,应避免出现。
◇主送机关
请示必须写明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而且要根据上级机关的业务分工和请示关涉的业务内容,严格对口选定。如需同时报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处理。
◇正文
请示的正文主要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结语等项内容。
·请示缘由是正文的重要内容,应简要而充分地说明请示的原因、理由或依据。其原因讲得客观、具体,理由讲得合理、透彻,才能为请示提供充分的依据,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答复。否则,这便会影响问题的及时处理。
·请示事项是向上级机关请示的具体内容,即请求上级指示、
批准或答复的具体事项。陈述请示事项,无论是采用篇段结合式还是分条列项式,都要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简明扼要地说清要求,具体可行地提出意见,以便上级机关迅速决策,作出答复。请示事项还要力求内容单一,即一篇公文只宜请示一件事。至于一件事涉及几个方面,比如,既请求批准修建一个小商品市场,以便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又要求上级拨款,实质上还是一件事,这是允许的。
·请示的结语一般用“妥否,请指示”“当否,请批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复”、“够上请示,请予审批”等习惯用语重申批复意愿。请求批转的请示,一般用“以上请示(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结语作结。
◇落款
请示的落款也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标题中若已写明发文机关,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期。
☆请示与报告不能混用。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公文文种,使用时要严格区分。既不能将请示事项写在“报告”中;也不能将请示、报告混用,在制作标题时写成“请示报告”。否则,上级机关就无法批复
☆要遵守行文规则。请示只能主送需要直接办理和答复的上级机关;若请示单位受双重领导,其请示内容又涉及不止一个上级机关,可用抄送的.办法解决。不要搞多头请示,也不要越级请示。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请示的,应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要一事一请示。请示应一文一事;如果是几件事,必须是与一个问题相关的不同侧面的几件事。切忌把两个以上互不相关的问题或事件搅在一起来请示。
☆请示语气要谦恭。行文不能出语生硬,更不能以“决定”的口吻说话。语气应该谦恭、平实、恳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才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请示的主要特点:
·针对性。请示属于上行文,其应用范围比较广泛,但也并非任何事项都可以用谲示行文。而只有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用“请示”行文,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决断、批准或答复,其行文的针对性是很强的
·呈批性。正是因为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或批准,所以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明确表态,并以“批复”回文。下级机关只有接到上级机关的“批复”后,才能根据“批复”意见开展工作。因此,请示的这种”呈批性“就决定了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而不允许“先斩后奏”
请示的种类
根据内容及行文意图,请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请求指示的请示。这种请示常用于涉及方针、政策界限的重大问题;无章可循的特殊问题;难以把握或有意见分歧的疑难问题等。
·请求批准的请示。这种请示主要用于需要办理、解决而自己却无权、无力办理解决的事项和问题。
·请求批转的请示。这种请示,是职能部门就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措施,却因权力范围所限,不能自行向有关地区、部门发出指令性文件,需请求上级机关审定批准后转发执行时所使用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