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拨行政经费的请示
开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开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粮食局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开编〔2004〕51号)的规定,我局自2005年1月1日起纳入市财政全额供给。按照粤府〔2003〕83号和粤府办〔2006〕2号文件精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建立和健全地方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及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落实;二是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调剂余缺和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三是负责中央、省、地方三级储备粮仓储、运输、基建的'管理,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指导和检查储备粮油的保管,储存安全和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四是负责军队粮油计划供应管理,指导、监督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五是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审核发放工作;六是负责对历史遗留“老粮、老人、老帐”三老问题和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对托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一)我局2006年正常性业务开支费用共50。71万元,其中:办公费用2。25万元、水电费4。70万元、邮电费6。41万元(含数字政府宽频费2。40万元)、车辆费用13。16万元(超期公务车二辆的汽油、保险、维修费用)、印刷费0。57万元、业务招待费9。83万元、书报费1。50万元、旅差费4。43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其他费用6。80万元(其中:驻军慰问0。3万元﹑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生奖1。6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2。5万元﹑法律顾问费0。8万元﹑机关工委活动经费0。4万元﹑碉楼整治费0。7万元﹑粮食协会会费0。2万元﹑公益捐款0。3万元)。而财政预算定额拨给我局业务费20万元,加上我局06年1-12月物业出租的“非转经”收入15万元,全年业务费缺口资金15。71万元。
(二)我局在编人员20人,参照市府大院和其他行政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下乡费补贴标准,一年下乡费补贴需24万元,市财政局拨款15万元,缺口资金9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缺口资金为24。71万元。
我局纯属行政管理部门,所有资产物业已进行清产核资和移交市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除以上物业出租“非转经”收入外,再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行政收费,我局11﹑12月难以为继,日常费用和下乡费无法支付,影响了我局的正常运作。为使我局正常性的业务开展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祈请市政府予以支持资金24。71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开平市粮食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